社團法人之申請及登記


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、學術、醫療、衛生、宗教、慈善、體育、聯誼、社會服務、慈善團體或其他公益為目的,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。

申請成立社會團體,應由成年人,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工作,30人以上共同發起。請檢具人民團體申請書、發起人名冊、章程草案一式2份及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,向人民團體科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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